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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诉讼时效计算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编辑:Iamyou | 时间:2016-10-06 | 浏览:2232次 | 来源: 网络


  继承权诉讼时效计算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二、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 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 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 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 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 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 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 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此外,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是继承开始时间,从此继承权开始具有实行的效力。在继承开始时,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在这时认定遗嘱是否有效。关于继承权的时效也从此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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